一男子酒后摔倒骨折,饭店被判赔1.2万元!只因少放了两样东西
王先生在饭店洗手间内滑倒致骨折,因而要求饭店赔偿5.8万余元,饭店认为是其喝多了自己不慎摔倒应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因为餐馆内少放了两样东西,法院判餐馆赔偿1.2万余元。
资料图(图文无关) 摄:张玉军
去年3月10日,王先生与朋友在被告饭店用餐,晚上10时半左右,在去卫生间时因地面湿滑滑倒在地。送医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下段骨折,右腓骨上段骨折。
王先生认为饭店作为经营管理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赔偿。 饭店代理人认为,事发当天,王先生大量饮酒,其摔伤并非因为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是因为其醉酒所致。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身酒精耐受力有明确认知。
法院查明,事发时,饭店卫生间内未放置防滑垫,饭店虽主张在卫生间内设置了防滑警示标识,但未向法院充分举证。因此,法院认定,饭店未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王先生摔倒,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王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公共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情况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本案事故发生地为卫生间,卫生间较其他场所容易湿滑,故在卫生间应当尽到对自己的安全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且王先生当晚饮酒,酒后走路步伐不稳,故其对自己不慎摔伤的后果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31日,海淀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因饭店没有摆放防滑垫和防滑警示标识,被判担责六成,赔偿王先生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