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五种情形致困可享帮扶,《意见》明确援助对象
2019-10-22 17:3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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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到包括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帮扶援助。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将五种情形列入帮扶援助范围。
《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意见》列出了可能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帮扶援助五种情形: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编辑:tf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