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这样处理
2019-10-21 11:21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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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的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重复领取待遇应予退还。
当前,我国劳动力流动频繁,很多人都有在多地就业的经历,又在多地参保。这样就可能造成有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补充通知》明确,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原标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