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首页

新闻北京

北京拟规定: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拟不少于30日

2019-10-15 14:34 北京晚报 TF011

今天上午,“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市拟制定《北京市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若干规定》,今后起草立法项目,在起草阶段就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且时间拟不少于30日。

“近年来,本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突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坦言,比如,有的起草单位立法基础工作不到位、项目前期调研不深入、起草论证不充分,影响后续审议工作;有的起草单位主要领导统筹工作不够有力,导致一些法规草案在报政府审议甚至人大审议阶段,还存在意见反复;有的起草单位提出立法需求热情高涨,立法项目一旦纳入立法规划或者计划似乎就万事大吉,对后续工作不再主动关心过问;有的起草单位在立法审议阶段主要关注法规“能不能通过”实现从无到有的目标,忽略法规“通过”之后“能不能执行”的根本性问题,导致一些法规出台后很快被“束之高阁”。

李富莹表示,近期,本市拟制定《北京市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若干规定》取代市政府第272号令。现阶段,已经基本完成这部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法律审查工作,前期也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草案比较成熟。草案明确市政府提请地方性法规立项,由起草部门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立项论证申请报告,经政府立法工作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李富莹表示,按照草案要求,起草部门起草立法项目,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在起草阶段就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此外,起草部门还拟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立法项目,按照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流程编辑:tf011

分享到

这份草案征求意见,地方政府将有更多用地自主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

预算草案电子化 每年文本都有七八百页厚好几公斤重

天通苑北长途客运站开始运营,未来可刷身份证验票乘车

北京:前10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食品价格上涨7.6%

看着都舒心!观音寺“三横一纵”道路旧貌换新颜

新发地连开6场对接会,一大波优质农产品装进市民菜篮子

北京又多一趟“开往春天的列车” 三季花海,四季常绿!

以古琴为纽带,构建运河雅文化——“琴韵运河”主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