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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能买到打折加油卡,诈骗钱款两千多万元,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2019-09-17 14:10 北京晚报 TF021

自称能买到打折加油卡,杨某以为找到了发财之路,结果却走上了诈骗道路,骗走个人及一家养老院钱款共计2000多万元,最终被法院处以无期徒刑。昨天,记者从市检三分院了解到该案详情。

资料图 孔繁纲 摄

46岁的杨某本是一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自称,一次加油时,认识了在中石化加油站工作的于某,他从于某处以8.8折购买到加油卡,然后在朋友圈加价卖出了这些加油卡。

杨某心想,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中间的差价利润可观。随后,他在某商务平台上认识了被害人陈某和陈某某,对他们说可以弄到打折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加油卡。一家养老院的财务主管也在朋友圈看到了杨某出售打折加油卡的信息,并询问细节。就这样,陈某、陈某某和养老院都成了杨某的“客户”,动辄一次“订货”几百万元。

杨某说,自己交给于某430万元左右用于购买加油卡,结果,于某收钱后就消失了。杨某只好以原价购买加油卡发给客户。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杨某伪造了中石化的“装箱一览表”和“特此通知”单,证明自己虽然购买了加油卡,但被中石化发现,认为其行为严重影响市场价格,不仅扣除了30%的违约金,还停止供卡。杨某希望以这两份材料停止向陈某等人“供货”。陈某亲自到售卡处十里河加油站询问情况后得知杨某以其单位名义购买加油卡,每次都是正价购买。

办案检察官邬娟介绍,经查明,杨某共骗取陈某、陈某某和养老院钱款共计2000余万元。除了高买低卖和伪造材料认定属实之外,杨某其他说法,均没有证据或者证人证言能够证实。

庭审时,杨某不认可指控,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与被害人之间的合同。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虽实施了履约行为,但其自称能够以折扣价格购买加油卡才与被害人达成供货协议,可见,杨某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对被害人实施了诈骗,其履行合同的行为仅是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手段。并且杨某将被害人钱款用于个人用途后拒不返还,还在明知被害人追索钱款的情况下逃匿,能够认定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据此,法院认定,检方指控杨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上诉后,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高健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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