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跨国运毒8公斤,主犯获刑死缓
2019-09-16 19:05
北京晚报
TF010
今天(9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用变压器藏毒8公斤的跨国运毒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孔某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林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获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今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孔某及其同伙分别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出庭受审。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初,被告人孔某接受他人从巴西里约热内卢发往北京藏有毒品的变压器一台(申报价值300美元),收取对方佣金人民币5万余元。同年9月13日,该变压器被运至北京海关后,被告人孔某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清关手续并转运至福建省厦门市中埔德邦物流营业部。后被告人孔某和被告人林某联系,让其开车将该变压器从厦门送到广州,并约定支付林某人民币6000元。9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在厦门市湖里区中埔德邦物流营业部提取了该变压器后被抓获,同日,孔某在河北省被捕。
警方对该变压器拆封,从中起获白色粉末状物质7920.27克,后经鉴定为可卡因,含量为59.3%。在孔某被抓获后监视居住期间,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两起毒品案件,起获可卡因约1.6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案件已移送中国香港警方和泰国警方。
三中院认为,被告人孔某虽具有重大立功情节,鉴于其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对其依法不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孔某犯罪的事实及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被告人林某在运输毒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一审以孔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林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