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吹捧自己”?称姓名被夸大宣传,工程师起诉获赔5万元
俗话说“人捧人高”,谁不愿意听别人说自己好话呢?可李先生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讲究实事求是,对于一家化工公司“吹捧自己”,还可能因此获取了国家59亿元的投资的行为,他不同意,并提出诉讼。15日,海淀法院一审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判令化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李先生称,其退休前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工作,是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93年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曾受聘于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为弹性体材料领域首席科学家。李先生与被告化工公司曾于2010年6月12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其对化工公司的氯化聚乙烯与橡胶共混项目中技术内容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等,后于2016年停止为化工公司提供服务。
2017年9月,李先生发现化工公司于2013年4月在网站中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大肆宣传“酸相法”氯化聚乙烯生产方法无污染,并获取国家投资59亿元。李先生认为,化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姓名权,并给其名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化工公司的行为给其职业生涯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对此,李先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维权支出。
化工公司方面则否认侵权,首先,公司在网站中并非干涉、盗用、冒用李先生姓名,对使用李先生姓名无过错,也无盈利目的;另外,文章为“化工集团科技发展纪实”,公司无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对李先生名誉造成任何损害,不会导致李先生社会评价降低,其公司也未因此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作为化工公司技术顾问,根据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其中约定由李先生负责对该公司的氯化聚乙烯与橡胶共混项目中技术内容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等,并未包含对“纪实”文章所描述“酸相法”开发研究的约定及化工公司可以利用李先生姓名对外宣传的内容;化工公司也不能就李先生参与研究氯化聚乙烯生产的“酸相法”提供证据。据此,法院认定,化工公司所发布“纪实”文章中对李先生的描述并不属实,主观上具有过错。
另外,李先生多年从事材料学专业,作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其在该行业领域中具备相当影响力,化工公司在“纪实”文章中虚构李先生主持参与发明酸相法,并多次使用“世界领先”“无污染”“填补了其国化工领域的一个空白”等表述,属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本案中,涉案文章发布到网络上被公众知晓,且涉案文章又存在夸张、利用李先生在相关行业内影响力的失实表述,足以使李先生周围的相关行业人士对李先生做出相应否定性评价,故可以认定化工公司的行为造成了李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其名誉权受到损害。
但由于李先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损失存在,因此,对于他要求化工公司赔偿12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