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孩子,是逛着公园长大的,这些老照片勾起太多回忆……
北京人离不开公园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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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公园是最好的游乐场。别看年纪小,一年里也有心心念念的“盼头儿”——春游。零食饮料装得满满当当,和同学们兴高采烈地去公园春游野餐绝对是北京孩子童年里最美好的记忆之一。
长大谈恋爱,电影要看,公园也得逛。公园里人们的欢声笑语创造出的氛围,没有哪首爱情歌曲比得上。
为人父母后,“去公园”成了对孩子的奖励,一家三口儿周末逛逛公园野个餐,轻松又美好。
年纪再大点儿,来公园压压腿、跳跳舞,公园里可没有哪个北京大爷大妈肯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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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儿也不远离北京人。
大到颐和园、动物园、北海、玉渊潭等11处市属公园,小到分布北京各处的街心公园、社区公园,北京是座被公园充满着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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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陪伴一代又一代的北京人,它在我们的生活里,也在一张张的老照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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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北海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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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北海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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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中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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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中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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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 北海公园里的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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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 北海公园里的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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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六一前夕
首都儿童在中山公园社稷坛举行联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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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 北海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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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 天坛公园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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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 迎着瑞雪到中山公园唐花坞赏花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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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年代 陶然亭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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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年代 陶然亭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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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年代 陶然亭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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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年代 群众在大熊猫馆运动场外观看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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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 游人在北海公园“荡起双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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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 北海公园举办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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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 北海公园举办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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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 一群小学生参观玉渊潭少年英雄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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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 游客来到香山观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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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 紫竹院公园风车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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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玉渊潭欢乐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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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玉渊潭湖边说笑的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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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玉渊潭嬉闹的一家三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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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玉渊潭的“春之歌”
北京人在公园,不分四季
春天,有成群结队的“小黄帽儿”们来到公园里春游;
夏天,公园湖面上一只只脚踏船热闹地荡起波澜;
秋天,公园变成金黄的一片,人们在落叶纷飞的景象中抓拍满意的照片;
冬天,公园湖水结了冰,天然的溜冰场让人们尽情游玩。
北京人在公园,从早到晚
清晨,穿着裤衩儿背心儿的大爷提上鸟笼,手里揉着核桃,来到公园里遛弯儿;
晚上,奶奶阿姨们的“队伍”随着音乐跳起了舞,散步的情侣们手拉着手,伴着公园里的虫鸣讲着自己的悄悄话。
……
北京人的故事,许多都发生在公园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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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园老照片征集活动
北京的公园,承载了数代北京人的青春岁月、成长印记,也见证了时代的发展。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与北京日报客户端、京报移动传媒举办“祝福祖国70年华诞 我与公园共成长”游园老照片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游园老照片,一起拼凑那些曾经单纯美好的游园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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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祝福祖国70年华诞 我与公园共成长”
游园老照片征集活动
【奖项设置】
奖金总价值:10000元(将全部用于支付稿费)
投稿一经采用,将以每张50元
向您支付稿费(税前)
【征集单元】
1、公园老照片投稿作品需为
1949—1999年期间
拍摄的北京范围内公园老照片
2、新旧对比照(组照)
北京范围内公园,选取公园同样地点,不同时间的对比照。新旧对比照,可表现不同年代游人年代感对比或带有地标的场景对比。
3、公园老票根
北京范围内公园,带有历史感的老票根
【征集时间】
7月22日—8月31日
【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lzpzj@takefoto.cn
2、所有参赛作品请在电子邮件上注明参加“祝福祖国70年华诞 我与公园共成长”主题游园老照片征集活动活动字样,并附作者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络。样例:摄影参赛+姓名+电话+标题。
【投稿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真实,符合主题。照片彩色、黑白不限。老照片,扫描翻拍均可。
2、所投稿老照片无严重划痕、失真和变色。数码照片不能作电脑处理,不能后期添加任何景物或任务,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一律不装裱,不人为后期制作边框;所有投稿的作品仅限于裁剪、亮度和色彩调整,不应使用画面拼接等PS手段。
3、投稿者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获得投稿照片中所包含人物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许可,同时须保证上传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如违反上述所提及的权益,并导致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评者本人全部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害,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投稿者被视为同意主办单位拥有作品使用权。
4、数码相机拍摄投稿作品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上传作品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并须保证能够提供300dpi拍摄原稿,单幅图片大小不小于3兆,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5、投稿作品须为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且须未在其他比赛中有获奖项,不得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次投稿要求的,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原奖项。
6、投稿者填报信息和提交征集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投稿者充分理解本征集活动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次征稿活动约束。
7、本次征稿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
8、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论坛)以及纸媒将对参评作品择优刊发。
9、主办方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出版等方式使用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投稿作品,将不另行支付稿酬。
10、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唯一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
【主办方】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承办方】
北京日报客户端 京报移动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