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菜农北京永定河里电了两斤鱼,被法院判刑各罚1000元
永定河支流天堂河段是禁渔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是禁渔期,然而,路过此地的两名菜农打起了到河里电鱼的主意,两人一共电了11条鱼,重计0.95kg。记者今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为这两斤鱼,两人均被法院判刑,各被判罚金1000元。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文件(京政农发【2019】63号)的规定,永定河支流天堂河段是禁渔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止捕鱼,受到严格保护。
王某和王某某老家在河南省,二人在北京包地种植蔬菜,有一次到河北送菜路过大兴区庞各庄,看见河里有鱼,产生了捕鱼拿回家吃的想法。
2019年7月15日14时许,二人来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薛营村永定河支流天堂河段,王某从车里拿出电鱼的设备捕鱼器,背在身上,王某某拿着一个塑料桶,二人进入河里。王某负责电鱼,王某某把鱼捞进桶里,沿着天堂河,从北向南走,一边走一边电鱼。
过了约15分钟,民警达到现场,把二人抓获。经鉴定,王某、王某某使用的电捕鱼工具属于法律禁用的工具;电得鲫鱼10条、乌鱧1条,经称重计0.95kg。
2019年7月23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为该院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审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8月5日,王某、王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被判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捕鱼看似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是如果不小心在禁渔期到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鱼,则会触犯法律的红线,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大家应增强法治意识,在捕鱼前认真查看有无“禁止垂钓”的标签或通知,在不该捕鱼的地方千万不要捕鱼。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