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外卖员殴打女童,伤口清晰可见,记住这个人渣背影!
近期,网上一段视频引起热议,该男子行为被网友唾骂!
8月13日,广东揭阳榕城一男子踢打8岁小女孩,犯案时身穿黄色的外卖员短袖,女童被打致耳朵红肿、额头淤青、头部有伤口。被害人父亲报警后,警方于16日17时许将嫌疑人杨某丹抓获。
@平安揭阳8月1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
2019年8月13日17时许,群众陈某杰到西马派出所报案,称其8岁女儿在西马街道母子桥附近被一名身穿外卖员衣服男子无故踢打。
据嫌疑人交代,其因与陈某杰的妻子在生意上发生纠纷,为了报复而在网上购买印有美团骑手字样图案的黄色领短袖T恤,到案发现场踢打陈某杰女儿。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祸不及妻儿,就一个生意纠纷就能做出这种事,真是个人渣
多知一点:关于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