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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副驾对监控比“剪刀手”被罚20元,引发网友热议

2019-08-14 10:53 北京晚报 TF018

因乘车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对着监控摄像头比了个剪刀手的姿势,就收到了交警开出的20元罚单。近日网曝山西运城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事件,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资料图

在山西运城,民警在调取辖区高速公路驾驶员违法行为证据时,发现一辆私家车上副驾驶员对着监控摄像头,在驾驶员脸旁比了一个“剪刀手”。 随后因为这一举动,副驾驶乘客被罚20元。

面对网友的争议,山西运城交警回应道:“千万不要小看副驾驶人的一个小动作,这样做很有可能干扰驾驶人行车,导致分心驾驶,从而发生潜在的交通事故。”最后,交警还强调道:“交通规则千万条,唯一的目的就是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乘车人安全,毕竟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交警认为副驾驶乘车人把剪刀手比在司机旁边,已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事故,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即“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行政法律部主任杨应军律师认为,对于副驾驶乘车人初次出现比剪刀手的行为,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处理或许更为适宜,这样既能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又能彰显人性执法理念,进而更好地提高民众交通安全意识。

杨应军告诉记者,根据网上的图片中显示乘车人比剪刀手,离驾驶员较近,这一行为客观上会对驾驶人产生一定影响,且乘车人比剪刀手会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但是否应当给予乘车人20元的处罚呢?杨应军认为需要具体分析:假如比剪刀手行为已影响驾驶员操控车辆的,属于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应无异议。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即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应予处罚20元。“但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比剪刀手行为,与前述行为是有差别的,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考虑到我国民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现状,因此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容易产生争议。”杨应军解释说。

“现在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任何微小的失误都可能酿成大祸,安全这根弦儿时刻都要绷紧。”杨应军提醒说,“因此,对于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而言,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宁,请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出现类似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来源:北京晚报法制日报等

流程编辑:TF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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