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北京失业登记低收入农户可享5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019-08-13 22:2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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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享受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公布。用人单位招用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这里所称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是指按照《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6〕4号)等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本市低收入农户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成员,不含在校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判刑等人员。
自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属于城乡“4050”人员、低保人员、农村就业困难地区劳动力等多重就业困难身份的,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一种就业困难身份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通知》还提出,各涉农区应结合本地区农村发展实际和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积极征集适宜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断扩大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的能力。
对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本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各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应根据本地区公益性岗位要求组织开展招用,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