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深夜电鱼被拘留 民警发现时正拿着设备站在河中央
2019-07-31 17:03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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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警方下午发布消息,自北京5月16日开始进入禁渔期开始,通州已破获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拘留10人。
通州分局台湖派出所辖区共有凉水河、萧太后河两条河流,均属北运河支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北运河全年禁渔,禁止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7月11日凌晨1时许,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有人在台湖镇口子村的萧太后河河段非法捕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此时,嫌疑人蒋某德正身着下水衣,站在半米深的河中央,持电鱼设备非法捕鱼,他的儿子蒋某手拿塑料桶在岸边打下手。桶内已经装了几斤各种各样的水产品,民警随即将蒋某德父子2人带回审查。
在讯问中,蒋某德先是供认,他发现河流上游放水,就想捞点鱼。他自称,“只是自己想吃”。之后他买了电鱼的设备,当天,他带着儿子去电鱼,没多久就被民警抓获。但是显然,这番话不尽不实。民警在他的住处搜查时,发现这里还放着渔网等其他捕鱼工具。经进一步审查,蒋某德最终供认,他此前曾多次在深夜以电击方式非法捕鱼,其中一部分电死的鱼被他卖了。
经渔政部门鉴定,蒋某德父子当日捕捞的水产品中有乌鳢、餐条鱼、翘嘴红鲌、鲫鱼等。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通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严禁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进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