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被送医,推搡辱骂叫嚣“警察打人了”,这类事还不少?
入夏以来,因处置醉酒滋事警情引发民警执法受侵犯案件呈高发态势,海淀警方依法处理两起酒后滋事还辱骂殴打出警民警的妨害公务案,刑事拘留2名犯罪嫌疑人。
7月8日17时许有群众报警:香山四王府附近有一男一女两人醉酒闹事。海淀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这时,一名年轻女子正倒在地上,旁边还站着一位摇摇晃晃的醉酒男子。民警询问相关情况时,该男子不但不配合民警工作,还无故对围观的一名路人进行言语辱骂和殴打。出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对该男子进行控制。
在此过程中,该男子不服从民警指令,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推搡,击打民警胸口位置。后该男子被带回派出所。目前,醉酒男子闫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5日15时许,海淀公安分局上庄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上庄镇双塔村有人在公交车上醉酒倒地。民警立即赶到处置。在现场,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因醉酒倒在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多次劝解无果。民警立即拔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与公交车工作人员协力将醉酒男子抬至公交场站一安全位置等待120急救车到来。
其间,民警多次向醉酒男子询问身份信息、住址、家人及朋友等情况,但该男子非但不予理睬,还出言不逊辱骂出警民警及公交车工作人员。随后,120急救车来到现场,民警随同医护人员将男子送往附近医院。
在医院里,醉酒男子仍然不配合民警工作,持续对民警进行辱骂,叫嚣“警察打人了”,并推搡民警造成民警手指受伤,后被带回派出所。目前,醉酒男子陈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海淀警方提示: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责。因此面对民警执法一定要理性配合,绝不能以无理纠缠、辱骂、殴打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