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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罪,不是错!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前车铲车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2019-07-18 22:28 长安街知事 TF003

近日,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导致后车内两人死亡。车祸发生后,前车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引发热议:到底是该先报警,还是先救人?

视频截图

今天(7月18日)晚上,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

7月16日凌晨,北京市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人死亡。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具体来说,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随后火势越来越大。此时,铲车司机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则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打电话。

于是,几位路人用自己车内的灭火器扑救,但因为火势过大,无法扑灭。看到此景,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今天晚上,北京交警通报了该事件详情——

7月16日3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

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到底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人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

也有网友评论认为,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只报警不救人”,已经不是“错”,而是“罪”了。

最后,专家提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参考资料:北京日报、@北京交警、央视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原标题:这是罪,不是错!)

来源 长安街知事

流程编辑 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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