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 废止司法解释103件
记者今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开展了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决定废止司法解释103件,当中包含民事类53件,刑事类24件,综合、行政诉讼类26件。废止的司法解释自2019年7月20日起不再适用。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据介绍,此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的又一次全面清理。根据审委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研究室牵头,各审判业务部门参加的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小组,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拟废止、修改和研究的司法解释逐一甄别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法律统一有效实施”这一基本目标展开,集中解决有些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此次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就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 ”此外,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此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
记者了解到,经过此次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中,包含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据了解,此次清理提出废止的司法解释多以批复、个案答复为主,“解释”、“规定”类司法解释整体废止的比较少。“有些体系性的司法解释存在部分需要废止、部分仍须保留的问题,今后还有必要对这些司法解释进行修订。”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