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人购买他人银行卡盗刷取现 涉及14名受害人26万余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刷他人银行卡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通过QQ好友购买了大量银行卡,再通过POS机盗刷提现,受害的持卡人多达14名,涉案金额26万余元。检方指控三名被告人分别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洗钱罪。上午受审时,被告人之一的王某自称是纪录片导演,盗刷银行卡的钱全部用来拍片了。
被告人自称纪录片导演 钱都用在了拍片上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某、黄某和白某户籍地均在黑龙江,其中1988年生人的王某和黄某都是大学毕业。
检方指控,王某伙同黄某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现代城SOHO3号楼某室,通过网上购买等方式非法持有300余张他人的银行卡。
他们将银行卡内余额通过POS机消费的方式多次倒手至过桥账户,后王某、黄某唆使被告人白某冒充持卡人在本市通州区、房山区、朝阳区等地ATM机上取现,给顾某某(男,57岁,北京市人)等14名被害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公诉人在庭上称,第一被告人王某在检察院一直不认罪,认罪态度也是三个被告人中最不好的。今天在法庭上王某虽然嘴上认罪,但是对于具体作案细节却都推说不清楚。
王某交代,他和黄某、白某都是朋友关系。早在2016年,他们就听说了用这种方法可以盗刷银行卡。2017年他作为导演在新疆喀什拍纪录片,因为缺钱便想到了去实施。“具体的我没有参与,但确实是参与研究了。”
对于SOHO现代城的房子是谁租的?卡是怎么来的?钱是怎么刷出来的?王某一问三不知。王某称他并不掌握盗刷来的钱,却承认这些钱最后确实都被用到了拍片上,“反正我们一起合作。”据悉,王某和黄某是在新疆喀什被抓的。
对于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王某也表示不认,“关了一年多了我现在想清楚了,好多事也确实记不住了。”问答期间,公诉人多次警告王某“端正态度”。
银行卡通过QQ购买 当天盗刷当天取现
第二被告人黄某一直跟着王某做事,跟着他一起拍片,还一起开咖啡厅,主要负责财务。黄某表示认罪。
根据黄某的供述,通过盗刷他人银行卡挣钱是王某提出来的,她听王某指挥,每次操作完也都跟王某汇报。
黄某交代,他们盗刷的银行卡分为储蓄卡和信用卡两种,储蓄卡盗刷余额,信用卡盗刷余额及信用额度。被盗刷的银行卡是她从三名QQ好友处购买的,总共花了几万块钱,此外她们还购买了POS机、侧录仪等盗刷银行卡所使用的犯罪工具。
具体操作时,黄某都是先使用POS机查询购买来的银行卡内是否有余额,之后通过另一台POS机通过刷卡、转账等方式将钱转入用于取现的“过桥”账户,之后她和白某再去银行ATM机上取现。黄某交代,“过桥”账户也是她们通过QQ购买的。
黄某交代,每次盗刷到取现基本他们都在同一天内完成,每次金额为七、八万元。据黄某讲,取现的钱他们全交给了王某,王某收到钱后再以现金的形式给她和白某分钱。
负责提现被告人称 以为给贪官洗钱
负责提现的白某也表示认罪,白某称自己平时给王某做生活助理。每次取钱白某都会乔装打扮。但是白某交代,从始至终王某都是告诉他是帮一名云南的高官洗钱。“他说这个贪官很有钱,钱是先转到赌场再转回国内的账户上。”对此,黄某也称白某可能不知道他们作案的全部过程,但是他们会提醒白某取钱时戴上帽子和口罩。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通过QQ购买的银行卡基本上都是被人盗刷了磁条的复制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非法持有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某在明知卡内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转换为现金,数额较大,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法庭对王某、黄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在5至7年之间量刑,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3至5年之间量刑,数罪并罚。建议对白某涉嫌洗钱罪在1至3年间量刑。庭审结束前,王某终于端正了态度,表示认罪认罚,并称自己会积极退赔受害人的钱。黄某和白某则哭得泣不成声。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