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布演员井柏然的不实消息 网友被判赔三万余元并道歉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井某某诉任某某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任某某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发布声明,向井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井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600元。记者了解到,该判决书正是此前演员井柏然诉某网友任某某名誉侵权一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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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产生于一条微博博文。2018年7月,任某某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关于演员井柏然的文章,其中提到“上周井柏然不是和倪妮分手了吗,但是被曝光是合约情人……”的不实内容。认为任某某发布的不实内容导致自己遭受到社会公众的重大误解与质疑,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井柏然将任某某诉至法院。
记者从法院获悉,在法庭询问被告任某某的过程中,被告任某某承认发布了涉案文章,涉案文章系其粉丝向其爆料,任某某没有经过审查将这篇毫无事实依据的文章发布在微博上,当天转发575次,评论1373条,点赞数465,发布文章时微博粉丝量1691939。经审判员批评教育,被告任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庭就表示歉意:“我知道错了!”
法院认为,本案中任某某发布的涉案微博内容,均没有事实依据,该言论系对井某某的诽谤,足以造成对井某某社会评价的降低。井某某系知名影视演员,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任某某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发布声明,向原告井某某赔礼道歉;被告任某某赔偿原告井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600元;同时驳回了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发现,井柏然的代理律师事务所也在微博上发布了案件播报,表示考虑到任某某致歉态度诚恳,并且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等情况,井柏然先生在其诚挚公开致歉并承担维权成本的前提下,免除了被告任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