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男童被害继父抛尸化肥厂,因怨恨儿子不服管教
7月1日早上,8岁男童关某某在广东开平市赤坎镇红溪长安村走失。3日,@广东开平公安 通报,警方在赤坎镇某废弃小学的厕所化粪池里发现一具男童尸体,经现场勘查,证实为失踪男童关某某,系他杀。
据@广东开平公安 最新通报,7月3日,警方在赤坎镇某废弃小学厕所化粪池内发现男童关某择尸体。
视频截图
经侦查,警方于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关某敏,系男童继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关某敏如实供述因怨恨儿子不服管教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关某敏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评论
网友对此表示愤慨:“希望严惩”“丧心病狂”
也有网友表示:真是可怜的孩子
“大义灭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