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亮出扫黑除恶成绩单 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5件271人
今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显示,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含“保护伞”)案件97件,其中检察机关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的2件。全市法院一审判决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在此期间,北京高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和涉“保护伞”排查活动,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各区法院分别向区纪委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
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全市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37件,20件获受函单位回复。
北京高院同时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六起案例中既有涉黑、涉恶案件,也有治乱案件;既有发生在城区的案件,也有涉新型行业如房屋租赁、电子市场的案件;既有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也有“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其中,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房屋“黑中介”刘康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王维刚等人电子市场“软暴力”强迫交易系列案,华士中等人火车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黑物流”刘晓强等人敲诈勒索“治乱”案均被媒体及时报道。
在另一起程海明等人敲诈勒索企业、滋扰企业生产经营案中,程海明等人纠集恶势力成员通过暴力、胁迫等多种手段,长期对企业或在建工程进行滋扰、阻挠,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及正常经营。顺义区人民法院认定程海明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程海明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高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从严快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线索排查力度,提升扫黑除恶专业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