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子上课直击庭审:毕业后报考海淀法院
2019-06-27 16:57
北京晚报
TF010
6月25日,海淀法院17法庭内格外热闹,一起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的20余名师生在此体验了一堂别具意义的法治课。
此案原被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应否退还产生争议,被告还当庭提出要求原告付电费的反诉。尽管双方争议较大,但在独任审理的胡光法官主持下,庭审井然有序。
原告称其与被告于前年11月10日签订了《餐饮服务及场地使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被告应退还其履约保证金41200元。后来二者口头续约使用时间为去年11月16日至12月21日,场地使用费24394元。原告认为被告应退还剩余钱款16806元,但多次沟通未果。于是起诉要求其支付16806元及违约金。
被告当庭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违约金无事实依据,原告一直占用房屋未腾退,且在占用期间未支付电费。因此,被告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电费2360元。鉴于双方分歧较大,主审法官不再主持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胡光法官与学生们沟通交流。有学生表示,观摩真实庭审后,对案件审理流程有了进一步了解,对民事法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还有部分学生希望前往海淀法院实习,想毕业后报考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