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内藏8公斤毒品,跨境运输借此获利,两被告均称“不知情”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国走私、运输毒品案。孔某、林某被指控通过变压器藏毒的方式,走私8公斤可卡因入境并在境内运输,并借此获利。但今天在法庭上,两被告均不认罪,称自己并不知道变压器内藏有毒品,只是受人之托正常转运普通货物。
线索 海关截获可疑变压器 内部疑藏毒品
2018年9月,北京海关缉私局截获了一台从巴西进口的变压器。这台变压器系跨国货物,清关后由女子孔某委托国内物流公司转运至福建厦门。
但侦查员观察发现,这台跨越了半个地球运输而来的变压器有多个可疑之处。首先,作为电器设备,它居然没有任何接电的端口,也没有电线连接物。设备的表面有明显的新喷涂痕迹,甚至部分油漆都还没有风干,且喷涂部分有明显的手套丝织物痕迹,明显不像是流水线产品。
不仅外观看起来十分可疑,该变压器内部的螺丝固定装置也都很松,甚至徒手就可以拧下来,内层的轴圈材质疑似铝合金。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这台变压器都不像是能够正常使用的仪器。
海关部门立刻将本案线索移交给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但该设备封装完好,一旦破拆就不再具备复原条件。在全程录像监控下,警方对该变压器进行了钻孔检查,变压器的铜丝外侧是一层透明的胶质物,钻透后侦查员发现,该变压器的铜丝其实是仿真的纸质伪装,而在伪装之下,装着大量白色粉末物质。
经现场快速检测,该物质呈现可卡因阳性反应。
查获 变压器装八公斤粉末 均为可卡因
在确认了案件线索后,警方并未打草惊蛇,而是将变压器再次封装,让物流运输正常进行。很快,这台变压器就抵达了厦门,就在林某收货之时,专案组决定收网,将林某、孔某等涉案人员一并抓获归案。
不过,破拆变压器着实费了警方一番功夫。消防部门用上了液压钳等破拆设备,终于将变压器内的一个金属密封罐取出。打开后,罐内装满了白色粉末,经检测,白色粉末为含量59.3%的可卡因,净重7920.27g。
孔某到案后,向警方提供了另一批涉毒货物的线索,警方经侦查,再次通过物流缴获两台变压器,内装有16公斤可卡因。
这批货物同样从巴西入境,在公安部协调下,北京警方已会同相关省市警方和涉及的境外执法部门,一举抓获多名团伙成员。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泰国、香港警方进行进一步工作。
链条 两年运送数十单 部分货物发往境外
经前期侦查,警方基本还原了这起跨境运毒案件的链条。毒品源来自巴西,发货人为一名为查理的男子。查理将货物发出后,便会通过国际聊天软件通知孔某,随后孔某通过其弟妹注册的外贸公司进行报关、清关。
从2017年起,孔某就开始为查理发货,货物多为面条机、变压器、滤芯等。常为孔某办理报关手续的某货运代理公司职员胡某称,根据海关流程,孔某会预先提供电子货单,公司则代其提交相关手续。海关审核通过后便可以放行货物,胡某再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在与孔某的合作过程中,胡某提取的不少货物都按对方的指示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出京。位于顺义的一家快递营业部共帮助孔某寄送过40单左右的货物,快递员通常查验过货物外观后就封装发货。不过,孔某从不亲自送货,每次邮寄前,孔某会提前电话与营业部联系,随后司机开车将货物送来,并使用孔某或孔某姐夫的身份发货。
通常,林某会在深圳帮助孔某收货,再转运至广州等地。货物除了在国内转运外,还会被孔某发往香港、泰国、澳大利亚等境外地区。
辩解 称对毒品毫不知情 全听外籍男子指挥
事实上,孔某被捕前共报关了两台变压器入境。其中一台直接空运至深圳,但直到货物落地,查理才将收货人的电话告诉孔某。另一台变压器则由林某在深圳收货后,另找司机运至广州。
对于变压器内的乾坤,孔某一口咬定自己并不知情。她称提供给海关的所有信息都是根据查理的运单填写的,物品情况她和清关公司均不知情,货物转运的路线也是查理指定。
但为何对方要等货物寄到目的地再提供联系方式?一台机器为何不直接寄到目的地,还要经林某中转?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种种异常,孔某无法自圆其说,而将责任全部推给查理。
这次帮助运输变压器,查理给孔某的报酬是3.4万元人民币,刨除物流、清关费用及给林某的数千元报酬,她这一单的收入能达到1.3万元。但每台变压器的报关价格仅为300美元,约合人民币2000元左右。
“如果按市值卖的话,查理应该赔钱。”孔某对此十分清楚,她对警方称由于货物曾被澳洲海关查扣过,她害怕货物不干净,甚至还尝试拆解过两个滤芯,但最终并未发现问题。
林某也产生过类似的怀疑,但他称自己确实从海关提出了货物,“工作人员说违禁品进不来,我才敢提的,不然肯定报警了”。
庭审 两被告均不认罪 称是正常贸易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应当以走私、运输毒品罪追究孔某的刑事责任,以运输毒品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因孔某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午九点半,孔某、林某被带入法庭,两人均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并不认可。
“我只是进行正常的贸易行为,流程也是通过专业公司操作的,我基本不接触货物。”孔某说,她所有的行为都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林某则是接受她的委托转运货物。由于变压器是一个整体,他们均不知道内部还藏有其他物品。
林某则称,他虽然从孔某处收取6000元费用,但刨除运输的油费、住宿费、租车费等,他每单只赚取一千余元,这个价格是送货的正常收入。
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指出,本案中孔某、林某均是付出了劳动并取得收益,并没有明显超出市场价格,故不能认为两人对变压器内藏有毒品的情况是明知的。在破拆变压器时,消防部门使用了专业设备,才将变压器外壳打开,这也侧面证明了两被告无法得知变压器内部存在异常。
但检察机关指出,涉案货物的走向与常规的货运流程存在较大差异,且孔某仅通过帮助报关、转运等行为,就能获取万余元的收入,。且孔某曾通过聊天软件多次告知查理,国内海关检查十分严格,并警告其下线要选择更安全的方式继续转运货物,这些都能证明其主观故意。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