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少年贩卖1克海洛因,因被搜出15克毒品,面临7年以上刑罚
吸毒少年小蔡以进货价卖给老同学1克海洛因时落网,警方从其家中搜出15克毒品。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小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诉到法院。虽然小蔡自称应按1克定罪量刑,但法官认为其贩毒数量为15克,面临7年以上刑罚。
17岁的小蔡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吸毒的开销很大,而自己的工资常常入不敷出,听别人说倒手毒品赚取差价来钱快,因此小蔡开始做起了毒品生意的“二道贩子”,以贩养吸。
多年未见的初中同学小丁突然找到小蔡,问老同学能不能给点货。小蔡看在多年同窗的情谊,遂以进货价卖给小丁1克海洛因。二人交易时,被警方抓获,民警还从小蔡的家中搜出10克海洛因和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小蔡被以贩卖毒品罪公诉至法院。“我儿子就卖了1克毒,也要被判刑吗?”小蔡父亲对此很不理解。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海淀法院的宋小盟认为,毒品犯罪没有数量要求。哪怕贩毒0.00001克,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我国对毒品采取零容忍,无论是谁,只要涉毒,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因此,无论小蔡贩毒数量多少,只要卖了毒品,就要被追究刑责。不过,虽然毒品的数量不影响定罪,却影响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冰毒10克以上,就要被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50克以上,就要面临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量越大,量刑越重,最高为死刑。
小蔡及其辩护人称,小蔡本身就是吸毒者,无贩卖牟利目的,其自家中被搜出的毒品用于吸毒,所以应按照非法持有毒品定罪。而那些不应认定为其贩毒数量,如果是贩毒,应该按1克定罪量刑。
但根据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的,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其他罪名。”法官据此认为,若无证据推翻小蔡藏在家中毒品用于贩卖,按照规定,在家中查获的毒品也应计入贩毒数量当中。所以小蔡因贩毒数量是15克,面临7年以上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