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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业务、索要好处费……北京三中院通报两起“黑中介”涉恶案件

2019-06-22 10:29 北京晚报 TF021

为了提高民众对黑恶势力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今天,北京市三中院的法官走进来广营社区,通过新闻发布、社区普法两种方式,向社会通报了两起盘踞在房屋租赁、销售领域的涉恶犯罪。

资料图 宋溪 制图

三中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房屋黑中介瞄准了北京的房屋买卖、租赁市场,通过控制某一区域的房屋资源,强迫房主必须通过其买卖房屋或者缴纳一定费用,否则就通过各种手段阻止房屋过户。

杨某在北京成立房屋中介公司,伙同张某、李某在北京市某小区从事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期间杨某通过威胁“我爱我家”、“爱屋吉屋”等中介公司业务员,垄断了该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并威胁小区二手房买卖、租赁双方,索要“好处费”、“合作费”。

根据被害人报案,法院进行核实,该恶势力团伙自2016年2月至2017年,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勒索11名被害人共计44万余元。最终,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而在每年的毕业季,大量毕业生进入社会催生了房屋租赁需求,以刘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则瞄准了租客。2016年11月,刘某出资购得通达置地公司营业执照后,与他人合谋通过强迫客户交纳额外费用以及制造客户“违约”来获取非法利益。其以稍低于市场的价格引诱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租客缴纳房租后又强迫收取各种额外费用,又或是制造违约,对租客实施敲诈。

截至2017年9月案发时,张某等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共达30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等七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三中院统计发现,近五年北京市审结的“黑中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年龄85%为23-30岁的年轻人。很多大学毕业生刚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奔波于毕业和找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对中介公司仔细地甄别,且社会经验较少,对房租价格的敏感性不足。犯罪分子往往坐地起价,或以低价进行诱惑,在被害人签订合同、缴纳租金并入住后,再以各种名目要求被害人交钱。初来乍到的年轻人在北京很少有亲戚朋友,在遇到黑中介时,往往迫于犯罪分子的威胁,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对此,法官提示准备租房的年轻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警惕犯罪分子套近乎、拉关系的行为,签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信息。如果遇到犯罪分子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索要承诺房租以外的费用,应及时报警。同时,互联网平台和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顿问题。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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