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被告回忆被打多次落泪,当庭认错
6月12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一案在河南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常某尧称,事发当天与班主任张某系偶遇,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某。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对其孩子和家人造成伤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人是不对的。
常某表示,如果判决有罪的话,他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会承担,如果无罪的话,他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法院官方人士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出席庭审,且未对常某尧提出民事诉讼。记者注意到,常某尧诉说自己上学时曾多次被张某殴打的情形时,多次用手擦眼泪。
在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常某尧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量刑在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之间。
庭审现场
被告人回忆被打多次落泪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某(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
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之后,常仁尧拦下张某某,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仁尧住手。
随后,常仁尧将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某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常仁尧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常某尧诉说自己上学时曾多次被张某殴打的情形时,多次用手擦眼泪。
被告当庭认错
但认为不构成犯罪
庭审中,常某尧称,将视频传给同学是因为想到其他同学也曾受到屈辱,“就想让他们看看,没有炫耀的想法”,传给同学时还再三叮嘱“看完之后一定删掉,不要传出去”,后来他们说删了,基于信任,自己也没想太多。
常某尧称,视频引起争议之后,自己在网上看到不好的言论,感觉到委屈就拍了视频想要澄清,并发布到家族群,“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
常某尧说他认可指控,他确实是错了但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认定他有罪他诚恳接受处罚。
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常某尧称,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对其孩子和家人造成伤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人是不对的。
常某表示,如果判决有罪的话,他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会承担,如果无罪的话,他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检方表示,常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行为使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受到践踏,鉴于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建议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量刑。
被告人常某尧的辩护律则表示,常某的殴打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证明,常某尧并没有将打人视频传至公共网络,对于舆情发酵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之后,常某尧亲笔写了道歉信,并通过律师转达给教育局、学校等相关单位。
12日15:08分,庭审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