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市法院一庭长因将群成员移出群聊成被告,案件被异地审理
山东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庭长因将微信群成员移出群聊成被告,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柳某某与刘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案件。
该裁定书显示,原告柳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
此事引起网友激烈讨论
有人认为,这就是群主的权利啊
有人很纳闷,为啥非要入这个群?
有人对原告被踢的理由很感兴趣
还有人对这个群存在的意义及性质发起提问
柳某某诉称,原告在微信群“诉讼服务群”内发言时,被该微信群群主刘某某移出群聊,至今无法进入该群。请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请原告进入微信群“诉讼服务群”、被告连续三天在该微信群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某某系该院立案庭庭长,该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报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度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延伸阅读:
其实微信群群主可不是随便当当的,国家网信办曾连发两个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乱象,提出微信群、微博群等“谁建群谁负责”;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微信群群主今后责任大了
当前,很多智能手机用户常常会订阅各类微信公众号,还主动或被动进入各类微信群、QQ群、微博群、支付宝群聊等。
这些互联网群组、公众号方便了公众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不过,国家网信办调查发现,这些以“圈内熟人”为主的传播方式,也存在种种乱象。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公众号、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亟待依法规范。
“群主”、网络平台要负责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公众账号依法依规立即处理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这两个规定,总体思路均是要求网络平台创建者、群组发起者、管理者等,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担当公号及群组运营安全防护、信息审核管理等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此外,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
管好才能让多数网民用好
这两个规定均将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未来互联网群组中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对平台方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由平台方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由平台方采取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此外,国家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办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针对公众号存在较大争议的未经授权转载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依法依规转载信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唯有管好,才能让绝大多数网民用好,确保绝大多数网民合法正当的权益不受侵害。”侯锷认为,两个规定的适时出台,为新媒体参与的社会化传播,和网民依法文明有序参与圈层化信息交流,加装了一道信息净化“滤膜”和安全防护“纱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