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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租房屋中介却拖欠租金 北京一对五旬夫妇当庭要求付款腾房

2019-06-12 15:20 北京晚报 TF017

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签房屋托管合同出租自家房屋,中介却拖欠租金,6月12日于先生夫妇在北京海淀法院与中介公司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委托合同,由中介公司支付房租金及8950元违约金并腾房。

今天海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于先生的妻子作为其代理人也来到法庭。年过55岁的于先生说,他于去年6月3日将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租赁给北京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签订《房屋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租期自2018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合同中约定房产经纪公司应于去年11月3日付给他租金26850元,今年2月3日应付租金26850元。但他多次催要,该中介公司采取各种拖延手段让他等待,至今未给。于先生夫妇认为,该中介公司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于先生还提出,该房产经纪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4次,多次被北京市住建委列为违规中介机构名单,且有多次房屋租赁纠纷败诉记录。所以,他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现在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判令被告按每月8950元标准向他支付自2018年11月3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并付违约金8950元,由房产中介公司腾退涉案房屋。

在法庭上,被告房产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按每月8950元标准付房租金到腾退期,也同意支付违约金并腾退房屋。于先生称,他找过房产中介公司总部请求支付租金、尽快腾房,总部承诺2月份腾房,承诺支付租金,但要求签订新合同。于先生夫妇不同意,没签新合同。

房产中介公司代理人表示,租金转移到该公司的债权人北京泰和房地产公司了。在法官追问下,中介代理人确认未支付租金,称“资金链断裂”。之后法官主持调解,问双方是否同意由被告按照每月8950元标准向于先生支付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租金,并于2019年7月2日前腾房,腾房交接日前付违约金8950元。由于中介公司表示不同意,鉴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不再主持调解,宣布休庭。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林靖 文 高萌萌 摄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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