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状告交通队要撤销罚单:我没违法停车,我只是踩了脚刹车
舒先生驾车被电子眼拍下违法停车,扣3分并罚款200元。舒先生大喊冤枉,自称当时只是在路中间慢速行驶,然后踩了脚刹车避让行人,并未靠边违法停车。今天上午,舒先生和西城交通支队及西外大队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12月30日下午,舒先生驾车到金融街附近办事。之后,他接到了交通违法处罚告知,说他违法停车。舒先生到交通队了解情况,被告知他在12月30日下午2时43分,驾车在金城坊南街金树路口至金城坊南街南口段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并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等证据证实。交通队没有采纳舒先生的辩解,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他处罚200元并记3分。
对于这个处罚,舒先生无法接受。他表示,事发当天他驾车到金融街广发银行取款,之后要去中国银行丰盛银行存款。在途径金城坊街金树路口至金城坊南街南口这段路时,他慢速行驶以观察路况,后来突然出来人了,他为避让行人踩了脚刹车,就被拍下违法停车。
舒先生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外大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的行政复议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现场播放了一段电子眼拍下的录像,也是处罚舒先生的依据。记者看到,在这段十几秒钟的录像中,舒先生的车辆在路中间停着没动。
“什么叫违法停车,应该是靠边停车吧?”舒先生在法庭上说:“被告应该说明我停了多长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停多久叫违停?我这还在路中间呢,也就是十几秒的时间,根本不是违法停车。”
西城交通支队的出庭民警表示,舒先生来复议时说自己在缓慢行驶,但录像中可见,他的车辆没有发生位移,缓慢行驶不存在。另外,这条路双方向都设有禁止停车的交通标志,这就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停车行为,包含了违法停车和临时停车。停了几分几秒只是定量的问题,但停车是允许和不允许的问题,只要停了就是违法。
“那如果前面突然过人我能不能停车?”舒先生在庭上反复追问交警这句话,并指责对方:“说任何情况都不能停车就是错误的。”出庭的交警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认为这只是舒先生的假想。“录像中没有舒先生所说的车辆前方有行人穿行的情况,所以他的解释是不成立的。”交警说。
舒先生提交了自己当天在三家银行办理业务的时间证据,“我被处罚时间的前后在三个停车场停过车,我干嘛还在路上违停?”交通队一方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
这次处罚是因为电子眼的拍摄而起,舒先生直接询问坐在被告席上的三名交警:“如果你们在现场,遇到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其中一位交警解释说:“如果我在现场,我会让您赶紧驶离,如果您不走我肯定要处罚您。交警在现场不仅要执法,还要进行管理,我要达到的目的是确保道路畅通。但探头不是人,不能指挥交通。禁止停车的标志已经很清楚了,驾车人就应该遵守。监控拍下了您有违法停车的行为,就要进行处罚。”
交警还提到,从危害性来讲,在舒先生停车过程中,右侧有人骑自行车,作为骑车人,看见前面停着一辆车,必然会担心对方会不会开关车门等对自己安全造成影响,而且舒先生停车时后面也有同方向车辆在行驶,那么这辆车要继续行驶,就要借对向车道绕过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及拥堵,因此舒先生的违停行为已经对他人路权和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了侵害。
庭审结束后,舒先生仍然显得挺气愤,并表示电子眼截取的这段录像并不完整,没有反应出之前有人经过的情况。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