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公司告云海肴装潢侵权,网友质疑:要独霸孔雀舞?
5月7日,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云海肴餐厅什刹海店的店内装潢侵犯杨丽萍舞蹈《月光》著作权一案在西城法院审理。有网友在看到开庭消息后也提出疑问:餐厅的装潢都被起诉侵权,那今后是不是除了杨丽萍,别人就不能跳孔雀舞了?
对此,杨丽萍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从没有类似的表述,孔雀舞谁都可以跳,谁都有在月光下舞蹈的权利,此案中原告主张保护的是杨丽萍享有著作权的《月光》系列作品。
这起诉讼是因为“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店以舞者在黄色光晕下起舞的剪影图像用作店内墙画、装饰灯等装潢,以体现云南特色。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餐厅使用了6张图案,来自于杨丽萍享有著作权的“月光剪影”美术作品、《月光》舞蹈作品和《月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诉图案与《月光》系列作品或作品截图构成实质性相似,大部分图片达到高度相同的程度。被告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月光》系列作品用作餐厅主体装潢,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月光》系列作品的复制权等合法权益。
庭上的一个焦点问题引起网友关注,餐厅装潢选用的是静态图像,怎么侵犯了杨丽萍舞蹈的著作权呢?
在法庭上,餐厅经营者不承认店内装潢与杨丽萍及其《月光》舞蹈有关,表示餐厅装潢选用的只是云南孔雀舞的经典动作“三道弯”这一单一舞蹈动作,没有舞者的名字、相貌甚至体现不出性别,没有侵犯杨丽萍的权利。而“三道弯”更是公有领域的舞蹈动作,并非杨丽萍独创。“难道说六小龄童演了孙悟空,就不让别人演猴戏吗?”
杨丽萍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被诉图案是从舞蹈连续的动作、姿势中截取出来的一个个静态动作姿势,它们是舞蹈作品连贯动作、姿势的组成部分,公司有权对《月光》作品的舞蹈姿势截图主张权利。“三道弯”是东方各民族舞蹈的典型姿态之一,但不同舞姿的“三道弯”有各自独特的表达方式,正如在文学中,不是用了同样的修辞方法就不能拥有独创表达。《月光》系列作品中,在巨大月亮背景下的定点、剪影式的舞蹈表达由杨丽萍独创。在杨丽萍之前,没有任何类似的独创性表达,这一系列经典舞蹈形象是杨丽萍独创的,并已与杨丽萍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成为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对此,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那是不是今后别人就不能跳孔雀舞了?
杨丽萍公司表示,刀美兰等舞蹈艺术家都表演过孔雀舞。任何人都可以运用公有领域的知识和元素,进行创作,在此基础上的独创性表达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该公司主张的是对自身享有权利的作品保护,其它人月光下跳舞的作品或孔雀舞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