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发布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公告:本市非西城户籍无房家庭满足四个条件可入学
今天起,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开始入学信息采集。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上午发布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审核、登记的通知,对各类学生采集事项作出说明。大缸君注意到,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需要先预约现场审核!
资料图 周良 摄
【西城有户有房】
本市个人居民户籍符合户籍在西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要于5月6日至31日登录市级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根据各小学5月31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于6月15、16日(周六、周日)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通告中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划片学校报名登记。7月初由市级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录取情况。未到学校登记审核的,不予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户籍地址未纳入学校招生范围】
户籍地址未纳入任何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因拆迁、房产权属等特殊原因造成)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要于6月12日、13日(周三、周四)持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地点暂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登记学校,并与其他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集体户口】
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要于5月6日(周一)至13日(周一)登录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预约现场审核到场时间段;审核时间为5月14日、15日。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段,家长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集体户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在西城区的实际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的具有独立产权的西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西城区《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登记。
审核通过后登录市级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7月初由市级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录取情况。未进行现场审核登记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按本市户籍对待】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要于5月6日(周一)至15日(周三)登录市级平台,进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并完善信息。同时,还要于5月6日(周一)至13日(周一)登录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预约现场审核到场时间段;审核时间为5月16日、17日。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段,持市级平台采集编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登记。
审核通过后,家长需要登录市级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完成全部审核流程。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7月初由市级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录取情况。擅自撤销已审核登记账号或未进行现场审核登记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超龄儿童等特殊情况】
其他无法网上自行信息采集的特殊情况(西城区超龄儿童、父母为西城区户籍子女无户籍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要于5月16日、17日(周四、周五),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建号、登记。之后自行登录市级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完成全部审核流程。
西城区超龄儿童与其他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其他特殊情况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非西城户籍无房家庭】
本市非西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需要于5月7日、8日(周二、周三),持证明证件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初审,初审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账号;取得注册账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8日(周二、周三)凭账号登录市级平台完善信息。各委办局于5月9日(周四)至12日(周日)对通过现场初审且完善信息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5月15日前,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入户了解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17日(周四、周五)登录市级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本市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入学同意书》,完成全部审核流程。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7月初由市级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录取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审核流程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通过者无法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完成信息采集并入学。
本市非西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西城区申请入学需满足:1.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适龄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在北京市范围内名下无产权房、无公租房(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且三年内无房屋交易转让记录;2.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为本市非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出生日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3.法定监护人(父或母)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在西城区三年以上,且出租房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4.法定监护人(至少父母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