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将顾客打成重伤获刑5年 北京西城法院判决娱乐城赔偿59万
因朋友与虎坊桥娱乐城歌厅服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聂先生在搀扶朋友过程中被娱乐城保安包某一棍子打成重伤。在打人者入狱服刑后,聂先生起诉要求娱乐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娱乐城赔偿聂先生59万余元,打人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已维持原判。
2016年7月27日,聂先生和朋友几人去虎坊桥娱乐城所属的歌厅唱歌。临走时,聂先生的朋友与歌厅领班发生纠纷,并与歌厅经理在内的服务人员出现肢体冲突。聂先生看到朋友被打倒在地便上去扶他,结果被歌厅保安包某一棍子打在脑袋上,当即血流如注。
事发后,聂先生被送医急救,并做了开颅手术。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包某也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最终获刑5年。
聂先生认为,包某受歌厅经理指使将自己打伤,属于在工作期间的履职行为,娱乐城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于是他将娱乐城和包某一起告上法院,索赔70万余元。
被告娱乐城表示,这起冲突是在消费之后发生的,包某殴打聂先生不是职务行为,也未受单位指使。而包先生认为,自己是履行职务,公司承诺事发后都由单位承担,他不同意自掏腰包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生效判决书可知,聂先生与朋友在娱乐城所属歌厅消费后,其朋友与歌厅领班发生口角,进而肢体冲突的过程,聂先生并未参与其中。聂先生在阻止歌厅员工对朋友殴打过程中,被包某持棍棒击打头部受伤。聂先生对于此次纠纷的起因和损害后果并没有过错。在顾客与领班出现口角后,歌厅经理唆使员工对他人进行殴打,超过了维持秩序的合理限度。包某作为歌厅保安,明知持械击打头部会发生严重的损害后果,具有恶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因此包某与娱乐城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聂先生的合理损失。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北京虎坊桥娱乐城赔偿聂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9万余元,包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虎坊桥娱乐城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