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宏伟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被逮捕(附案情回顾)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孟宏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今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调查期间发现孟宏伟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孟宏伟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
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
家风败坏,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
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孟宏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