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强网络销售药品规范,不得由第三方平台直接网售处方药
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与去年10月初次提请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不同,此次提请审议的是修订草案,这样的改变意味着药品管理法将迎来更大范围、更为全面的修改。其中,草案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资料图 纪晨/图
草案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检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药品价格虚高和供应短缺是药品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加强药价监管,保障药品供应,修订草案建议增加五方面规定:一是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二是国家实行短缺药品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三是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短缺药品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网售药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最高罚款五百万
修订草案中条款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若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以及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四类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新增条款显示,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资质审查、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修订草案,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