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贷未按时还款被起诉 北京通州法院判定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9-04-22 12:2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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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名大学生因需日常消费通过网络平台信用贷款数千元,还过几期之后,因无法继续还款,被债权人闻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通州法院近日开庭审结此案,支持闻某的诉讼请求。
2017——2018年间,周某等数十名大学生通过某财富管理公司向闻某借款,每个人的借款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双方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汇款。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以及违约责任等,并约定“如借款方违约除偿还本金外,还需承担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
借款初期,大学生们均能按时还款,但随着利息不断滚动增加,他们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时,这些大学生多数已从学校毕业,经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上本人,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时,这些大学生也大多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与闻某沟通,闻某同意对利息部分作出一些让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闻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如今成长于互联网年轻时代的年轻群体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因受经济来源有限,其可支配收入较少,但超前消费意愿较强,导致信用贷款、分期消费的现象多发。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因此,借款人需要资金时,需经规范的媒介借贷,并注意所签订合同中关于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的约定,应审慎考量自己的还款能力,防止出现大量超前消费,避免过于依赖信用借贷,注意保护自身权利,避免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