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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15%高额返利诱人 损失284万的她当庭掩面痛哭

2019-04-03 13:42 北京晚报 TF017

月息15%,如此高额返利的投资理财是不是很诱人?市民杨女士经熟人介绍,抵押了房子,掏光了积蓄,还拉上姐姐一起“发财”。没想到的是,杨女士刚尝到一点甜头,“大股东”就跑路消失,自己投入的284万元无法拿回。事后,杨女士以借贷纠纷为由,将熟人程某、“大股东” 孟某和郭某三人诉至门头沟法院,索要本金和利息。

与以往不同,门头沟法院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案件的审理搬到了居民小区。在近日的庭前会议中,杨女士说到抵押房子时,掩面痛哭,不能自已。庭下,四十余名旁听的居民看到了这一幕,相信他们会对“熟人借款投资理财”引发的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警醒。

杨女士在法庭上掩面痛哭,法官、家人纷纷劝解。

月息15%

投50万尝到甜头

庭前会议时,记者在门头沟区滨河西区居委会地下一层的活动室看到,前来旁听的居民多为老年人,空间不大的活动室,被坐得满满当当。

据悉,本案已经开过两次庭。这次,杨女士作为原告、其姐姐杨某作为第三人一同出庭,被告一程某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而“大股东”孟某和郭某二人目前失联,并未出庭。因为二人的无故缺席,第三次开庭临时变更为庭前会议。

原告杨女士在诉状中说,2013年,她和程某因孩子是幼儿园的同班同学而相识,算是“熟人”。“相处过程中,程某多次表露其家境显赫,称有机会带着我‘共同发财’。”

“2017年9月,程某告诉我,她认识中粮集团蒙牛公司的一级代理商孟某与郭某,这夫妻二人自称是蒙牛公司的大股东,目前正募集资金,如果将资金投到二人处,可获得高额返利,预期月息可达15%。”杨女士说。

月息15%,投资一万元,一个月就能获利1500元,投资十万元,一个月就能获利1.5万元。

“程某给我电话,说现在中秋节正在搞活动,劝我投钱,发家致富。”杨女士说,自己当时刚买了房,手里没钱还欠着债,于是她又给自己姐姐杨某打了电话,“我姐姐直接给程某打了50万元,程某写了借条。”

打完50万元一个月后,杨女士收到了7.5万元的利息,符合月息15%的约定。于是,在2017年10月份,杨女士又投了90万元,其中包括返点利息7.5万元。

抵押房子 又投了130万元

“2017年11月份,程某又找到我,说这个投资理财项目又在搞活动,这次返点会更高。”杨女士说,程某让杨女士来其母亲家,见见“大股东”孟某和郭某,“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们二人。”

“什么是‘搞活动’?蒙牛公司到底有没有这个‘活动’?孟某和郭某的身份你们核实了吗?”法官问杨女士。杨女士愣了一下,回答道,“我在微信里和程某的母亲核实了,她说是真的。”

据悉,孟某和郭某所称的“搞活动”,是指在节假日的时候,蒙牛公司需要囤积牛奶,应对市场需求,因此需要筹集资金“备奶”。

杨女士继续说道,在程某母亲家中,孟某和郭某夫妻二人一边给杨女士举例说抵押房子投资的人都发财了,一边劝说杨女士也将房子抵押。

于是,在孟某和郭某的介绍下,杨女士将其和丈夫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了小贷公司,贷款130万元,抵押期限为半年,月息3%,一个月需要还利息3.9万元。“130万元直接给了孟某和郭某,程某、孟某和郭某承诺共同承担利息及抵押费用。”

但是,此次房产抵押,杨女士手里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他们说合同是隐秘的,不能给我合同。”

事情到此,杨女士已经陆续投入了284万元,搭进去了姐姐的50万元,自己的积蓄和一套房子。之前开庭的证据显示,杨女士除了收到第一个月的7.5万元利息外,还收到过几次返利,但到了2017年底,返利停止,联系孟某和郭某时,二人没了回音。

于是,杨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程某、孟某和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284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是否借贷关系成争议焦点

“我方不认可原告的说法。”被告一程某的代理律师说,杨女士和程某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直接打给程某的款项,程某均立即全部转账给了孟某和郭某。”

程某代理律师还说,孟某和郭某以蒙牛代理商的身份筹集资金,原告是知情的,“真正的借贷关系存在于原告和孟某、郭某之间。”

在此前的开庭中,程某称,最早是她的母亲一直通过孟某和郭某二人投资,后来程某自己也开始向二人投资,“我和母亲投了1100多万,我们也起诉了孟某和郭某。”

据悉,涉及郭某和孟某理财项目的人并非只有杨某姐妹、程某母女,这两名“大股东”还将其他人拉下水,目前公安机关已经部分刑事立案。

在前两次开庭时,郭某和孟某曾委托代理律师参加庭审,他们认为,自己和杨女士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他们是向程某借款。另外,他们受程某的指示向杨女士的还款也应视为程某向杨女士的还款,应从本金中扣除。

庭前会议上,杨女士屡次叹气,在说到自己是如何抵押房子时,杨女士崩溃大哭。鉴于杨女士无法自控,法官宣布中止了此次庭前会议。

“谁逼你抵押房子了?谁傻啊?抵押房子时,郭某和孟某向杨女士承诺,130万元只用12天,返17个点,光利息就是20多万,如果没有这么大的利,她不会抵押房子!”在庭后,记者见到了程某的母亲,她情绪激动,“我和女儿也是受害者,也是轻信了郭某和孟某,我们只不过在中间帮亲朋好友搭桥,纯帮忙,结果被郭某和孟某当了枪使。”

数据:原告多为中老年人、拆迁户

“咱们小区就有居民涉及我们接下来通报的案例。”当天下午,门头沟法院还在居委会召开了一场关于涉投资理财典型案例的新闻通报会。

据通报,2018年至今,门头沟法院共受理涉投资理财纠纷案件500余件,收案数同比上升24%,增长趋势明显。在案由分布上,以民间借贷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占比最高,达到90%以上。法官向居民介绍了涉投资理财案件的三个特点。

一是呈现群体性诉讼特征。投资者为了获取高息以及业务提成,往往一传十十传百地介绍周边亲友投资入股,一旦兑付不能即在案发地形成“串”案。另外,一部分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均为系职业放贷链条中的一环,以高息从自己身边的熟人、朋友手中吸收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将钱出借给他人。整个放贷的链条环环相扣,一旦其中一环资金链断裂,即会引起上下所谓投资者的连锁反应。

二是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相对特殊,案件审执难度大。门头沟法院受理的涉投资理财类案件中,近70%的原告为中老年人或是拆迁户,投资者对投资知识了解较少,风险预见不足,加之追求高回报,签署协议时未仔细核实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缺乏相应的证据意识,纠纷发生后易受案外因素影响。甚至有投资人被高息所吸引,将自己的唯一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投资。

三是案情错综复杂,且可能涉刑事犯罪。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投资理财形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而且绝大部分投资理财类案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况,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诸多罪名。且在已生效判决中,被告自动履行比例极低,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又出现了被执行人注册多个法人主体的情况,分别签订理财合同、担保合同、回购合同等,使资金走向隐秘,无可供执行财产,让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提示:警惕热点炒作、警惕高额回报

法官提示,远离社会上以“互助基金”“爱心超市”“慈善互联”“金融互联”等为噱头,实际靠不断发展新投资者来实现虚高利润的投资项目。远离各种高收益、无门槛且无风险的投资诱饵,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另外,法官还提醒,如果投资人发现自身投资项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文并摄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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