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参加付费宴请 黑龙江省将11种行为列入师德失范行为
2019-04-03 13:06
北京晚报
TF017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抄袭、参加付费宴请等11种行为被列入师德失范行为,高校将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这11种行为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通过课堂、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兼职兼薪行为;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在招生、推优、保研及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利用学校名义、场所等谋取利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出现以上行为的教师,高校相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职称评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高校可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高校可对处理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民办高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