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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业务员抬高房租骗取好处费 声称:拿不到钱就可能签不了合同

2019-03-27 16:40 北京晚报 TF011

房屋中介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签合同时向业主骗取好处费。今天本报记者从北京海淀警方了解到,中介公司员工樊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现已被刑事拘留。

位于海淀田村的一家商铺中介公司于3月16日报案,称公司员工樊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收取了10万元好处费。

经海淀公安分局田村派出所民警初步了解,报案的是专门从事商铺租赁的中介公司,樊某是这家公司的中介业务员。去年下半年,位于五道口附近一处800平米店面的产权人刘先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要通过中介对外出租自己的店面,而公司指定的业务员正是樊某。

与业主刘先生商量业务的过程中,樊某私下找到刘先生称:对这处800平方米的铺面,公司定的市场价是每平方米7元,但樊某能通过运作,以日租金每平方米7.2元与刘先生签订4年租赁合同。这样,刘先生合计能多赚20多万元,但前提是樊某要从中抽取10万元好处费。

刘先生有些犹豫。樊某便称签了对大家都有好处,这笔业务能否成功,生杀大权在自己手中,言下之意,如果他拿不到这好处,这笔租赁合同很可能签不下来。

考虑到自己并没有什么损失,又怕自己的店面无法顺利出租,刘先生最终签下合同,并转给樊某10万元好处费。

几个月后,中介公司对租赁合同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通过走访房东刘先生,中介公司发现公司业务员樊某存在索贿行为,于是报警。

办案民警经大量走访及调查取证,确认樊某存在违法问题,并掌握了其犯罪证据,遂于3月19日在中介公司内,将嫌疑人樊某当场抓获,并带回所内进一步审查。

嫌疑人樊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民警介绍,近年来公司内部发生类似职务侵占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方面公司需要加大人员的管理,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只顾贪图眼前利益,很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警方提示:各企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出现公司员工缺乏制约权力失控;同时也应严密财务监管体系,不给怀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一旦发现员工涉嫌此类职务犯罪,应第一时间报警。(海淀警方供图)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林靖 值班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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