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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发新规定 将降低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2019-03-26 18:45 北京晚报 TF011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又有了新规定。刚刚,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过渡期后,地方将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

《通知》首先提出,要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

对于舆论关注的汽车补贴问题,《通知》明确,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同时,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按照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记者注意到,《通知》特别强调,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据了解,新政将从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值班冯瑞)

流程编辑:t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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