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9万元,违法批三千多万元贷款!银行个贷客户经理获刑1年半
2019-03-21 22:06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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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原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某某支行个贷客户经理,其收取39万余元好处费,违法为刘某等人批了3800余万元贷款。2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判决,钱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1年半,刘某因骗取贷款罪获刑1年3个月。
收取39万余元好处费,违法为刘某等人批了3800余万元贷款。资料图 李嘉 制图
检方指控称,钱某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在为刘某等人办理某茶城“联保易”贷款审批过程中,利用银行个贷客户经理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北京南某某茶叶市场有限公司及联保体成员好处费75万元,为该茶城商户办理“联保易”贷款共计3800余万元。
刘某等人为骗取贷款,组成联保体,以每组联保体内4人互相担保的形式,提供虚假经营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联保易”贷款。其中,刘某骗取贷款300万元,截至案发,其欠本金241万余元。
钱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只收取了39.5万元,其他款项只是从账户中倒手给蒋某的,不应认定为自己的受贿数额;刘某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关于钱某犯罪数额的认定,法院认为应当以其实际收取的受贿数额认定,经查,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钱某实际收取受贿款39.5万元。另外,刘某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据此,法院判决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