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高守良、刘胜国决定逮捕
2019-03-21 17:2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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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下午(3月21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高守良作出逮捕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高守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值班霍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