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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规定》 严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2019-03-20 12:43 北京晚报 TF022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昨日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等方面,严格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李嘉/图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学校职责方面,规定强调,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应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管理体制上,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堂管理上,规定提出,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而对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要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 摄

另外,规定详细划分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条款,其中包括“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等。(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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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将全部实现“明厨亮灶”,计划将80%以上的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

记者日前走访沪上餐厅时,发现“明厨亮灶”中存在着摄像头对着“边缘”区域的情况,但与两年前相比,比例大为降低。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中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会对餐厅进行上门检查及视频远程监控,发现“明厨亮灶”的摄像头未对准重点区域,第一次会对店家进行提醒,第二次就会给予查处。最近,“明厨亮灶”的监控画面中出现的一只老鼠,让一家知名连锁餐厅的涉事门店停业整顿。 (新闻晨报)

 

来源:北京晚报  李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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