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并增加这两项业务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的通知》,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服务业务,并将逐步建立诚信机构“红名单”、失信机构“黑名单”。
《通知》提出,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三项行政许可合并为一项“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并增加“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报告”两项业务。
《通知》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依法向市(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符合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还应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的,应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备案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提交行政许可、备案或报告申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办理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www.bjrbj.gov.cn/app/rlzyfw),线下办理可前往服务窗口,由市(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下一步,本市还将研究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分级评估并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诚信机构“红名单”、失信机构“黑名单”,加大对“红名单”机构的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加强“黑名单”制度与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的衔接配合,为人力资源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