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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官通过微信视频审离婚案 当庭宣判当事人离婚

2019-03-06 14:51 北京晚报 TF017

“被告,这是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结婚证原件,你能看清吗?”法庭上,房山法院速裁庭贾会颖法官看着笔记本屏幕里的被告王女士询问道。2019年3月6日上午,房山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

原告张先生是房山本地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被告王女士远在海南省,无法来到庭审现场,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微信视频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法官开通了与被告王女士的视频聊天界面,并将画面投放到数字法庭的电视大屏上。在确保声音、图像正常的情况下,法官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阶段。

“我是离异后跟现在的丈夫结婚的,后来感情破裂了就分居了,目前我没有工作和收入,孩子一直在北京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庭审中,王女士向法庭陈述了家庭现状。

张先生向法庭讲述了他与妻子相识过程。2007年10月,他与王女士相识,认识一段时间后,彼此感觉不错,就于2009年8月26日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婚后的生活中,张先生称,王女士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问,嗜赌成性,张先生多次与被告王女士沟通此事未果,后来慢慢演变成激烈的争吵,感情趋于淡漠。

2015年6月,张先生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被告王女士离婚,法院鉴于双方还有感情基础,对张先生和王女士做了调解,后来张先生撤诉。经过两年时间的修复,张先生称,双方依然无法沟通和交流,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说实话,我们俩从2012年就开始分居了,这是我第二次起诉被告离婚。”张先生向法庭陈述道。

“我同意离婚,不过,我希望放假时或我回北京时可以探望孩子。”王女士向法庭提出了请求,张先生当庭同意,并表示具体探望时间双方私下自行协商。

当法官问及是否有共同财产、债务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没有房屋、汽车或其他共同财产、债务。

最终,该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王女士离婚,孩子由张先生抚养,王女士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和探望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法院供图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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