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个案例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涵盖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渔业、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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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充分体现了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该案不同的被告人分别违法排放的废酸与废碱产生化学反应,致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审理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认定提供、运输、排放、倾倒、处置等环节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判处刑罚。董传桥等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盗伐林木的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督促沭阳县农业委员会对个人盗伐林木行为依法处理。沭阳县农业委员会未依法履职,案涉地点林地生态环境未得到恢复。法院判决确认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应依据森林法对盗伐者作出责令补种盗伐树木株数十倍树木的行政处理决定。该案明确了当事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时,行政机关不能以行为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为由怠于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状态持续存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系京津冀地区受理的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受理后,方圆公司积极缴纳行政罚款,主动升级改造环保设施,成为该地区首家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设备“开二备一”的企业,实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和修复功能,同时还起到了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以及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的作用。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推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从中可见,近两年,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和配套机制日趋完善。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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