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今后强拆违建需全程音像记录 拆违费用拟由当事人承担
北京拟建立责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明确首都功能核心区详规需报中央批准。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官方拟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需全程音像记录,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拆违的当事人或将被依法纳入“老赖”名单。
资料图 摄:叶晓彦
2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办,会上对《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提到上述内容。
首都功能核心区详规需报中央批准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一审稿曾规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二审稿将其修改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审稿还进一步优化了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控规和村庄规划编制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在二审稿中也进行了修改,根据需要,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中央批准,或者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规定重点地区应当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区按照城市设计通则管控。
拟推行责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
据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北京将推行责任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其提高规划水平、指导规划实施、推进公众参与的作用。
今年初发布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出“建设城市管理专家智库,在城市街区更新、美丽乡村建设中落实责任规划师、设计师制度,提高街乡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据悉,2017年8月,“责任规划师”率先在北京东城区试点,中规院、清华同衡、北京工业大学等12家知名设计院和大学向全东城17个街道分别派遣由2至3名责任规划师组成的团队,全程参与街巷设计和实施。去年5月,开始在东城全区推广。此外,海淀等区也于去年开始试点责任规划师制度。
拆违费用拟由当事人承担
条例草案二审稿中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明确提出执法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建,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恢复原状,并可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拆除、回填的,应立即强制拆除。
根据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行政机关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拒不拆违的当事人或被拉入“老赖”名单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违法建设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草案同时提出,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阻碍执法的行为,条例草案规定,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