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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为见义勇为撑腰: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

2019-02-25 14:11 北京晚报 TF008

见义勇为,是社会推崇的道德,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敢于冲上前去,不顾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的壮举,更值得钦佩。然而,近年来,见义勇为“失手伤人”的案例时有发生,有人见义勇为后,甚至成为“犯罪嫌疑人”,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上周,福建赵宇案成为社会热点。2018年12月26日夜,在家陪伴怀孕妻子的赵宇,听到楼下传来女子呼救声。下楼后,赵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对邹女士进行人身侵害,遂上前阻止,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时,踩在了对方肚子上,导致其“肠子破裂”。2018年12月29日,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这样的处理,当事人想不到,群众更想不通。

与赵宇遭遇相似的,还有昆明的银希培。三年前,在抓小偷过程中,小偷意外死去,银希培从此“需随叫随到”。过去3年,他窝在昆明某小区儿子家,没有出过一次远门;即便到附近买菜,也要戴上帽子与口罩,既怕坏人报复,也担心被人指责“杀人犯”。直到凑足5万元钱,一次性赔给小偷家属后,他才安心睡觉。

舆论对赵宇和银希培都充满了同情,认为见义勇为者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呼声占据主流。可以说,这是最朴素的价值判断。然而,当下毕竟是法治社会,就像很多法律人士说的,犯罪嫌疑人的确应该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但“罪不至死”,惩罚的主体也不应该是见义勇为者。这是群众与执法者的不同,一个可以感性一个必须理性;这是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前者的边界模糊而后者则有明文规定。

既然有法可依,执法者就得有法必依,不能被舆论绑架而罔顾法律;既然舆论支持见义勇为者,执法者也不能只讲法律罔顾道德,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值得庆幸的是,检方对上述两人都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银希培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该予以支持和鼓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这是“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的生动体现,原本法律和道德没有根本性冲突。

 

来源: 北京晚报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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