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监察全覆盖体系更加严密 监察对象达77.1万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过去一年,北京市在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路、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这一政治任务的基础上,坚持首善标准,始终以走在最前列的要求自我加压,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2018年5月,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监察法”专题研修班。
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既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又通过深化改革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改革的要求,也是北京实践得出的共识。改革试点过程中,北京市委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带头扛起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全委会、常委会和试点工作小组会议,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坚定、审慎稳妥地推进工作。蔡奇书记曾生动指出,市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各区委书记要当好“施工小队长”。书记站到了改革第一线,不仅统筹全局,还“下工地”靠前指挥。在党委坚强领导下,形成了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
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对党委全面负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改革后,北京市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树木”和“森林”的情况掌握更加及时全面,党委书记批准立案数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加,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委发挥作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紧更实。
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反腐败工作日常协调机制和党委书记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主持研判问题线索、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和对初核、立案、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监察全覆盖体系更加严密
监察体制改革推开后,北京市精准识别监察对象,明确6类监察对象的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在监督对象上达到了全覆盖。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排认定,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了56万人,为把握地区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如何适应监察范围扩大的现实要求,真正实现“监督无空白”?北京在市区两级建立监察委,在纵向层面监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其部分监察职能,实现横向层面监察职能的有效拓展。北京市还探索了由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
正风反腐,涓流莫轻。为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把基层现有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力量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村和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使基层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民主监督统一起来,加强对基层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大以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上更加积极作为,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在监督形式上也实现了全覆盖。其中,纪律监督突出“日常”,监察监督突出“延伸”,派驻监督突出“精准”,巡视监督突出“重点”。同时,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
监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完善制度,在实效上做文章。在改革初期,北京市就从组织决策、执纪执法、法法衔接、监督制约4个方面构建了“1+4”制度体系。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后,北京对标监察法9项配套规定,在先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持续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对有关制度进行合并、补白、细化、修订。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从综合决策、监督问责、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审理执行、纪法衔接和自我监督7个方面建章立制。改革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共制定实施各类制度90余件,基本形成综合决策科学、履行职责有力、纪法衔接顺畅、自我监督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实现了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使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首先,惩治腐败更加有力。2018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4002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56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65人,同比增长10.9%;移送司法机关235人,同比增长164%。
其次,分类处置更加精准。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808人次。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
第三,追逃防逃更加有效。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共追回在逃人员35名,成功阻止15名有外逃嫌疑的党员干部出境,继续保持新增外逃人员“零增长”,延续了追逃追赃工作在改革试点期间的良好局面,并形成了持续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