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见义勇为和“快意恩仇”混淆 以暴制恶或产生更多恶果
近日,一则2015年的“霸座旧闻”被翻了出来。当时,北京至天津的动车上,乘客李某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离开。视频显示,乘务员耐心说服,李某却强词夺理,态度蛮横。于是,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同车一位刘姓小伙子坐不住了,他冲上前扇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一脚,造成李某眼部轻伤。最终,刘某得到法律否定性的评价,被判四个月拘役、缓期六个月。
新华社资料图
刘某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喜欢读《水浒》,最喜欢的是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武松醉打蒋门神。而这一次真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后再也不会如此鲁莽行事了。相信小伙儿的言辞是发自内心的。
明明是“见义勇为”,为何还被判刑?这则旧闻引起网友新的热议。遇到李某“霸座”的不文明行为,公众都会心生义愤,但一般情况下都能选择理性对待,比如拍照取证、呼叫乘警等,而刘某一时冲动采取了过激行为。在他出手打人的一刹那,或许能够得到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快感,却也一下子越过了法律的边界。所以此案当年判决时法官特别强调,“被告人认为他人不文明,就用暴力的形式以暴制暴,触及法律”。
虽然是旧案,参考价值并没有过时。对刘某的处罚表明,在法制社会,用古老的快意恩仇去解决问题,后果只能适得其反。满腔热血的人们,在自己坚守规矩的前提下,决不能觉得有人不遵守规则,自己就有权利去“教训”他人,因为法律才是唯一的准绳。以不守法的方式去“教训”不文明的他人,也实在得不偿失。
如果所有人都无视法律,以只图痛快的短视行径为榜样,那么整个社会,将在冲动行为的常态下丧失安全感。谁都不愿意生存在一个只能用暴力解决问题的环境,因为暴力本身就是破坏规则的行为。伸张正义,要用正义的方式,以暴制恶,恶不能止,却很可能产生更多的恶果。其负面效果,也许是当事人根本无法想象的。
这里绝对不是在否定见义勇为,而是在辨别见义勇为的界线和与之相匹配的结果。快意恩仇,不是法制社会伸张正义的捷径。既能保持正义之心,又不逾越法律红线,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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