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交警带枪巡逻,部分将配备92G手枪
1月1日上午,绵阳市交警支队在经开区举行了交警配枪武装巡逻启动仪式。作为一线实战警种,从今日起,绵阳城区部分交警将配备92G手枪,依法对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资料图 新华社
据悉,交通警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线一实战警种,具有依法佩戴枪支上路执勤执法的权利,依法对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后,交警往往难以第一时间对犯罪现场进行控制,需由派出所或后续巡特警支援。”绵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陈蒙原说,为有效震慑和及时打击各种暴力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今后要求交警也能第一时间对现场犯罪进行,关键时候要善于用枪、敢于用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部分)
第二章佩带枪支
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
(一)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人民警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佩带枪支:
(一)子弹未上膛时,打开枪支保险,子弹上膛时,关闭枪支保险;
(二)着警服佩带手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套、枪纲;
(三)着便装佩带手枪时,应当选用便携式枪套;
(四)着警服佩带长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背带采取肩枪、背枪或者挎枪方式。
第十条人民警察佩带枪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人民警察证、持枪证(执行特定侦查任务的除外);
(二)除因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三)严禁饮酒或者参加非警务活动;
(四)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规定。
来源:四川在线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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