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定个人禁止饲养大型犬只 且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条
2019-01-02 11:1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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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同时,该市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 新华社资料图
条例在强化落实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实行一户限养一犬制度、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严禁携带犬只进入相关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养犬扰民伤人惩治力度等方面作出详细阐述。
为使管理更具可行性,苏州市确定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个人禁止饲养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大型犬和五大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及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为公众熟知的西藏獒犬、斗牛犬、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犬种在列。